江苏省科普场馆协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

2014-05-07

为加强我会与全省各科普场馆等相关单位会员的联系,共同促进我省科普场馆各项事业的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入会条件

凡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与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场馆,从事科技场馆相关领域的单位,承认本会章程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,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成为我会的团体会员。

第二条 入会手续由专业委员会或本会会员推荐,或由申请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单位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》,提交有关证明文件,经江苏省科普场馆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,即发给单位会员证,成为本会单位会员。

第三条 组织管理

一、由我会直接发展和管理单位会员。

二、单位会员选派1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联系。

三、每年召开一次单位会员工作会议。

第四条 会员权利

一、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。

二、免费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和年度学术活动计划。

三、可要求本会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。

四、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有关培训班及国内、国际学术会议。

五、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第五条 会员义务

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。

二、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。

三、积极鼓励支持本单位科技人员加入本会,需按协会章程办理入会手续,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。

四、按期缴纳会费。

五、单位会员有退会的自由,退会应以单位名义正式提出书面申请,并退回单位会员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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