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为文物让路应该成为惯例

2013-11-21


[导读] 建筑工程为不可移动文物让路属本分,在检修《文物保护法》时,不妨从经济行政两方面提高处罚力度。
 

据京沪高铁徐州至上海段总设计师、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王玉泽总工程师透露,京沪高铁在修建过程中,为避让明皇陵,多花了2.3亿元,多建了近6公里的桥梁,多挖了285米隧道。

如何解读“京沪高铁多花2.3亿元避开明皇陵”?不妨旧事重提,说说连霍高速。这条穿越邙山陵墓群长达52公里的高速损毁多少古墓、将多少古墓压在路基下面,连河南省文物部门也表示“无法估算”。两大工程,两种做法,高下立判。修改一个设计,多花2.3亿元,不仅需要设计者的胆识,更需要投资方的点头,委实不易。

记载着历史信息与文化符号的不可移动文物,是一个民族慎终追远的传统记忆与薪火相传的精神血脉,一木一石,一砖一瓦,一檐一壁,子孙万代当以珍宝视之。建筑工程为不可移动文物让路,于法于理皆属本分,不该成为新闻。然而,我们读得更多的新闻是,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毁于建设工程。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名存实亡,历史文化街区成片被拆除,许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或正在消失。据国家文物局2012年7月透露,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消失的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,有一半以上是由于各类建设行为毁掉的。不加纠正的话,按照这种速度,将祖宗留下来的文物毁完,恐怕用不了多少年。

不可移动文物成为商业发展项目负责人眼中的“眼中钉”,他们出于利益考量,不惜违法违规,“先斩后奏”,将不可移动文物悄悄拆除,就像一夜之间消失的金陵台与妙高台,尚可理解。毕竟,时间就是金钱,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不仅费时,也损害开发商利益。不能理解的是,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也参与进来,成为不可移动文物的“冷面杀手”,他们比起商人更具“杀伤力”。为了GDP,他们往往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,毫不珍惜、肆意毁坏文物,或粗暴干预文物部门工作。福州地铁发现闽越古城,当地政府要求考古工作必须在11月30日全部结束,引起考古人员的强烈不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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